展會期間商標保護
發(fā)布日期: 2018-06-05 來源:中國食用菌商務網(wǎng)
展會投訴機構需要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協(xié)助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積極配合,參與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展會期間的工作可以包括:
(一)接受展會投訴機構移交的關于涉嫌侵犯商標權的投訴,依照商標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二)受理符合商標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的侵犯商標專用權的投訴;
(三)依職權查處商標違法案件。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投訴或者處理請求不予受理:
(一)投訴人或者請求人已經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標侵權訴訟的;
(二)商標權已經無效或者被撤銷的。
第二十一條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決定受理后,可以根據(jù)商標法律法規(guī)等相關規(guī)定進行調查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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