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維護會展知識產權
發(fā)布日期: 2014-07-30 來源:中國會展門戶
知識產權是指權利人對其所創(chuàng)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利。各種智力創(chuàng)造比如發(fā)明、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yè)中使用的標志、名稱、圖像以及外觀設計,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知識產權遍存于社會生產和生活的方方面面,隨著會展業(yè)的發(fā)展,會展經濟的繁榮,會展業(yè)中的知識產權問題正逐步受到廣泛關注。
一、會展知識產權三大類別
(一)展品設計:專利、商標、著作權、其他知識產權、未申請專利的新產品。(二)展臺設計:對展臺設計侵權行為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參展商拷貝其他參展商的展臺設計,略加修改成為自己的展臺;第二種情況較為復雜,涉及了又一利益主體―展臺設計搭建商,參展商以種種借口不讓他們的方案中標,然后轉手將扣留下來的設計圖紙或方案提交給第三方抄襲使用,或略有改動使用。(三)展具設計:展具設計所涉及的知識產權主要是專利、商標,其中又以專利居多。隨著展具設計專利申請的增加,展會中的展具設計知識產權侵權也隨之增加。
二、會展知識產權九大現(xiàn)象
以上三個方面的知識產權在會展業(yè)發(fā)展過程中,主要表現(xiàn)為以下九種現(xiàn)象:
(一)對于國內展會組展商:展會項目被仿冒
作為一些品牌會展項目的所有者,最為關心的是展會項目如何不要被仿冒和克隆,在他們看來,形成品牌的展會和已經成型的展會都應當算做擁有 “展會創(chuàng)意”的知識產權而受到保護,光有對展會會標的注冊不夠,還應對展會的名稱進行保護。
(二)對于國外展會組織者:品牌移植中國
國外一些名牌展會向中國國內進行移植的時候,通常需要尋找國內的合作伙伴,有關方面在繼續(xù)使用原品牌展覽會名稱、標記的過程中,就有對原展會品牌無形資產 (知識產權)給予認定的問題,不能排除一旦合作破裂,會引發(fā)知識產權的糾紛。實踐經驗表明,這個問題正是雙方在合作時應當給予明確規(guī)定的一個重要關鍵的法律內容。
(三)對于會展項目交易者:品牌交易缺乏標準
會展行業(yè)資本運作頻繁產生,展會項目的買賣交易逐漸增多,對于這種會展項目所有權的轉移和交易,必然要涉及到會展項目的品牌無形資產 (知識產權)的轉移和交易,但由于操作的程序與規(guī)范還沒有及時出臺,特別是市場交易價值的標準制定參考依據(jù)不足,而使得市場顯得比較混亂。
(四)對于出國展覽組展商:企業(yè)被投訴
作為出國展覽組展商,比較注重的是在國外參加展覽會時,如何處理中國參展商被外商投訴展品侵權或軟件及著作權侵權而引發(fā)的知識產權糾紛。對此,組展商認為,對出展企業(yè)提出一般性的關于遵守知識產權的要求并不難,真正難點在于很難保證和控制所有參展展品都不出問題。所以,他們希望劃定責任界限,一旦出現(xiàn)這方面的糾紛,要由有關參展商承擔責任,而不要追溯到組展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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